2008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依法维护生育秩序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5:0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3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依法维护生育秩序、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三月十二日

宜兴市“依法维护生育秩序、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省、无锡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维护生育秩序、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原则和目标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坚持突出重点人群与全面、彻底清查相结合;坚持各地自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坚持依法查处与对历史问题视情节轻重区别对待相结合;坚持计生办为主与各方配合、综合整治相结合;坚持边清查边立案征收;坚持相关事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等原则,做到党纪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

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从20083月至20088月,用半年时间,通过对全市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和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基本国策和党纪政纪教育,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

1、清查对象。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现生活(包括户籍在本市的流出人口)在本市的生育了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公民。清查的重点对象:一是人户分开的空挂户。二是户口迁出后仍生活在本地的。三是私营业主、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四是企业驻外经营部工作人员。五是户籍在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清查的重点区域:一是城郊(集镇)结合部。二是集镇新建生活小区、社区。三是规模较大的行政合并新村。四是近年违法生育多发村、企单位。

2、清查内容。以二孩违法生育和非婚生育为重点清查内容,通过对二孩生育情况的全面检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方式,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

(二)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注重宣传本地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新风,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四)加强依法生育长效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各镇(街道)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职责,促进日常管理服务真正落实到位。要大力推进以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确保育龄夫妻真正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要协调计生、公安、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等各方力量,形成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步骤

行动时间:20083月至20088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315320日)

1、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治理任务,实行专人负责。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协调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络相关部门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决定》精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

3、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执行《无锡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锡人口计生〔2006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市将利用媒体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好举报制度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市级举报电话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分别为:879861658798617187986172。各镇(街道)也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张贴公告。

(二)清查处理阶段(2008321731日)

1、全面清查。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以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座谈了解等方法对本地两孩以上生育对象进地毯式面调查。对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都应落实清查责任,认真组织自查,把本地(部门)违法生育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计生办。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城镇居民尤其是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2001年以来违法生育调查处理情况应单列统计,并填报附件123。各地要发布公告,敦促违法生育人员主动向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报告。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自查后应将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主动协调公安、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全面提供并充分利用相关对象户口申报、流动人口管理、婴儿接产、儿童预防接种、学生入学和物业管理等信息,全面掌握本地违法生育情况。对所有受理的违法生育的举报要落实责任,认真核查。

2、调查核实。各镇(街道)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取得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要一查到底。各镇(街道)应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开展违法生育案件调查取证,核清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科学、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实际收入,按照一人一卷宗,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制作后送达前将卷宗报经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征收决定书加盖市人口计生局公章后交所在镇(街道)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在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调查取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公安部门提供当事人及其生育子女的户籍申报资料,医疗机构提供当事人生育的入院、出院记录,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当事人生育子女入园入学的有关资料,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当事人居住、租住情况证明。在调查核实当事人实际收入时,所在单位应提供其违法生育前一年度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收入情况资料及证明,工商部门提供当事人企业年检的资料证明,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当事人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人民银行提供当事人企业贷款情况证明和相关资料。

3、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和其他规定,严肃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凡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4、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动态。对已生育过两个孩子而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特别是有多次人流、引产手术史的对象,要指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评估总结阶段(200881810日)

各镇(街道)要于200881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和专项行动统计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到各镇(街道)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专项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市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中平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凌坤明、副局长李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公安、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卫生、民政、房管、文化、工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人口计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期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篇。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

要严格依法办事,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和规定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项纪律七个不准。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部门联动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等社会公众人物以及富裕阶层人员等重点人群,对高档封闭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各镇(街道)要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跨区域对象的处理,要强化联动协作,及时沟通,避两不管,杜绝互相扯皮,共同做好违法生育的处理工作。同时要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确政策,有效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清查处理的除当年度违法生育人员的数据,不用于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酌情从轻处理。对本人未主动报告,由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坚决严肃处理。

(五)创新思路,健全制度

各镇(街道)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和交流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落实办案经费和工作责任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完善生育信息通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持久效果。

附:12001-2008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略)

22001-2008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32001-2008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核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