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2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掌握我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状况,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升我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防范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电线电缆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季度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全市依法设立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一企多照的,以重点对外经营的企业名称抽检;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抽检。 二、抽检产品 抽查企业已经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并且常年主导生产的产品〔含主要原材料电工圆铜线(GB 3953)、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具体品种为: 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 5013、JB 8735);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 5023、JB 8734); 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 9930); 4、额定电压1kv和3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 5、额定电压6kv和3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 6、架空绝缘电缆(GB 12527、GB 14049); 7、架空绞线(GB/T 1179); 8、漆包圆绕阻线(GB/T 6109)。 三、抽检批次 抽样批次根据线缆企业2007年的生产经营情况按三种类型划分确定。 第一类:抽样检测不低于2次/年、每次不少于1个批次: 1、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及以上荣誉的企业; 2、漆包线产品生产企业。 第二类:抽样检测不低于3次/年、每次不少于2个批次: 1、获得无锡市名牌产品、无锡市质量信用产品的企业; 2、应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第三类:抽样检测不低于4次/年、每次不少于3个批次: 1、2007年度质量诚信等级被评为C、D类的企业; 2、应税销售2000万元以下企业; 3、未列入抽检计划且已经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 四、质量判定依据 季度抽检重点检测产品的结构尺寸、电气性能及绝缘、护套机械性能等反应线缆产品质量的主要品质指标,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产品质量判定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的质量明示。当企业质量明示涉及安全的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国家法规规定时,以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法规规定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指标,以企业质量明示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没有强制性标准、企业质量明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标准作为质量判定的依据。 五、组织实施 抽检工作由宜兴质监局组织实施,承检单位由宜兴质监局确定,承检单位应当制定抽样检测细则,报经宜兴质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季度抽检不收费。 六、有关要求 1、被抽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抽样工作,严格按照计划确定抽检样品;抽检样品一经确定,企业不得提出变更要求。拒绝抽样按不合格产品论处。 2、承检单位应当:(1)选派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技术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检验工作,抽样采取突击检查形式,事前不得通知或预约企业。(2)抽样检测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检验员证及季度抽样检验文件,说明来意,并取得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完成现场抽样工作。(3)自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将抽检结果连同分析报告一并报市政府。季度抽检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当天将检测情况报宜兴质监局。(4)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抽样、检测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进行,并应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3、季度抽检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将结合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作为确定企业质量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对季度抽检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宜兴质监局应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组织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制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