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1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1月26日至2月2日,我市遭受了超历史强降雪灾害,导致不少厂房、校舍、大棚农贸市场等建筑物倒塌。为了切实加大对受灾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08年1月26日以来,因连续强降雪导致厂房、校舍、大棚农贸市场等建筑物倒塌,且在原址进行修复重建的企事业单位,按原建筑物同等面积享受扶持政策,超面积部分视情况予以适当扶持。 二、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修复重建建筑物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免,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成本价收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贸部门负责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部门负责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气象部门负责征收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及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费;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城建档案寄存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以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受灾前未办理的不享受减免政策)、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招投标中心负责征收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征收的渣土处理费。 (二)服务性收费: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房屋白蚁防治费、科技咨询服务费;规划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前期咨询费、放线费、城市规划设计费、地形图有偿使用费。 三、实施步骤 1、企事业单位申报; 2、镇(园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初审; 3、市抗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领导签署办理意见; 4、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领导签署意见,进行现场复核并兑现相关政策。 四、相关要求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受灾情况和重建情况。各镇(园区、街道)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单位要逐一进行实地查勘。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负责地做好现场复核和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扶持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类申报材料原则上由各镇(园区、街道)和主管部门汇总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统一上报市抗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灾后重建扶持政策申请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