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共提出建议、提案500件,转交市政府办理的478件(建议191件、提案287件),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办法》、《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具体督办人的分工负责制。承办建议、提案3件(含协办件)以上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名单于2月29日前报市府办),具体负责承办、检查、督促、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代表联名提出和多年来反复提出的建议,对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以及政协各专委会对口督办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商定办理方案,重点进行办理。 二、改进方法,制订办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对确有难度,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要变“关门办案”为“开门办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对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都要通过走访、座谈和视察等形式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沟通情况,共商解决办法,真正做到先见面后复函,不见面不复函。要做到与代表、委员沟通时,先约见该镇、园区、街办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使办理工作在相互理解中顺利推进。 三、规范办理,全面落实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健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涉及几个单位的相互会办制,以及同代表、委员见面汇报和查办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切实做好办理工作。今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对办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互相配合,切实提高交办的准确率和会办的协作能力。 各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与有关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和主办单位一道约见代表或委员,主动提出协办意见,协办意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在3月22日前打印成文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在接受交办任务后的10天内(3月3日前)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办时限,也不得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在复函时为避免重复和多头答复,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五、严格时限,按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格式及早答复。 办理中对代表、委员的姓名难以确认或地址不详细的,应及时向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电话:87986760)、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7986791)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096;传真:87986619)了解清楚后答复;对未按规定格式、答非所问、用责问口气和出现推诿扯皮词语的复函,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回重办。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5月22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4月22日前结束,并给所提建议、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员各发送1份复函(统一使用正式文件头和A4纸),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一式3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有关单位和协办单位1份,代表所在的镇、园区、街办人大1份。 附:1、复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办理工作计划 3、市府办办理工作机构 (略) 4、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八年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