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2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市交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将实施宜广线归径至张渚收费站段、104国道潘家坝至归径改线段、文庄路东延至渎边线段等14个项目的市重点公路建设。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分干线公路(国省干线及文庄路、庆源大道东延段)、非干线公路(市道、旅游公路及其他道路)。为加快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明确前期工作政策,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市重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共14个计159公里,其中续建工程3个54.2公里,新开工项目11个104.8公里,新开工项目中干线公路56.9公里,市道、旅游公路及其他道路47.9公里。年内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11.6亿元。 2、工程前期工作基本情况:新开工项目需征用土地2785亩,其中干线公路征地2090亩,其他公路征地695亩;需拆迁房屋16.1万平方米,其中公路路基范围内拆迁8.6万平方米,绿化拆迁7.5万平方米;需迁移各类线杆2110根,其中高压线杆164根,低压线杆516根,各类通讯线杆1246根,路灯174只,变压器10只;共需填筑路基土方331万立方。 二、工程前期工作政策意见 1、关于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道路红线工程用地、公路绿化用地、工程和绿化拆迁安置用地。 (1)道路红线工程用地实施征用。征地对下补偿及手续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干线公路(不含宜广线)征地市补3万元/亩,对下补偿不足部分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开发区市不作补贴。非干线公路征地对下补偿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市不作补贴。对上报批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报批规费由市财政支付。 (2)公路绿化用地实施流转。由属地镇(园区、街道)按规划绿线要求负责办理流转手续,干线公路市补400元/亩·年。干线公路绿化建设涉及拆迁的房屋、企业等各类土地由镇(园区、街道)对下补偿,市补3万元/亩,开发区市不作补贴。非干线公路绿化流转费用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市不作补贴。 (3)从解决用地指标角度出发,工程和绿化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的用地手续随道路建设用地指标一并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上报批,所需规费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市不作补贴。 2、关于房屋拆迁 (1)工程、绿化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属地镇(园区、街道)按规划红线和绿线的要求负责实施。干线公路市补40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市补面积按房屋权证面积或有效审批手续确定的面积计算,其他建筑市不作补贴。开发区和非干线公路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费用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市不作补贴。 (2)对干线公路工程、绿化建设涉及的企业房屋拆迁,市补40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及搬迁等各项费用均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担。开发区和非干线公路建设涉及的企业拆迁各项费用由镇(园区、街道)负担,市不作补贴。 (3)其他附属设施和零星地面附着物均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拆迁和补偿,市不作补贴。 3、关于土源土方 按照“镇自为战、属地负责”的原则实施土方工程,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辖区内相应路段的工程土方。镇(园区、街道)按照确定的取土点按时完成工程土方任务。对工程土方,市补7元/立方的土源费和土方费。对绿化土方,市补2元/立方的土源费。 4、关于管线迁移 对工程建设涉及的电力、通信、天然气、自来水等所有管线迁移由相应产权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不作补贴;水利设施复建工作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市不作补贴。 5、关于资金拨付 (1)市补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镇(园区、街道)负担资金由镇(园区、街道)落实。 (2)干线公路征地市补资金分三年支付,08年付1万元/亩。干线公路房屋拆迁市补资金预付一半,完成拆迁并经市验收审计后足额支付。工程土方市补资金预付三分之一,完成土方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足额支付。绿化流转市补资金待绿化实施时支付。 (3)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设计图纸核定。房屋拆迁面积由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测量,并由市审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进行审计核实。工程土方由市交通局负责验收确认。相关责任单位对征地面积、房屋拆迁面积及工程土方量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干线公路指挥部。 (4)市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至市干线公路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按规定下拨至镇(园区、街道)。市干线公路指挥部设立资金专户,镇(园区、街道)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1、各镇(园区、街道)要负责办好对下征地手续,依法足额对下补偿到每个农户,依法做好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和企业搬迁工作,对公路两侧的绿化用地要办理好流转手续,要及时完成辖区内路段的工程土方和水利设施的复建工作。 2、水、电、气等管线部门要负责相应管线的迁移工作,要按规定的时序要求加快实施到位。 3、规划、交通、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镇(园区、街道)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对市补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进行把关。 四、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强化时效,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科学安排时序进度,抓好工作组织,确保交通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其中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必须确保在 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104国道潘归段、庆源大道东延段和文庄路东延段建设涉及的工程土方要在2008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其余路段必须在200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104国道潘归段、庆源大道东延段和文庄路东延段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和管线迁移要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其他道路必须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水利设施恢复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公路两侧的绿化确保在公路建成通车后3个月内完成。市对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镇(园区、街道)、管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3、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各项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强制性规范和《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操作。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特别是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款支付等重要环节,一定要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扎实推进,市专门成立宜兴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各有关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按照《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2008年公路建设时序计划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公路建设时序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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