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2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石材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取缔非法石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石材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目标定位,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石材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入市经营、严格管理、限制总量”的原则,着力规范石材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石材开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石材乱开乱采行为,彻底遏制太湖石等石材非法开采行为。 2、组织开展石材非法经营户取缔工作。2008年9月底前完成104国道梅塍段石材经营户搬迁取缔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不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石材经营户取缔工作。 3、加强石材市场管理。除万石、大港石材市场外,全市其余区域不得从事石材经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万石、大港石材市场管理和石材经营行为监管,整顿和规范石材经营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规范石材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材生产、经营是高浪费、低附加值的资源利用产业,产业层次低下,资源利用粗放。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石材非法开采、经营行为比较严重,给全市资源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毁坏了山林植被,影响了干线公路两侧环境容貌水平,制约了我市对外形象的提升,给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特别是104国道梅塍段石材集中经营区域的存在,非法占用了国家重点工程——宁杭城际高铁场站用地,既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又严重影响旅游干线环境容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取缔非法石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石材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各项工作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从严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石材开采行为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非法石材开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会同属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资源保护。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加强执法巡查,建立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机制。要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迅速遏止非法石材开采活动。 (三)重点突破,限期完成104国道梅塍段石材经营集中区域取缔工作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限期完成104国道梅塍段沿线石材经营户的搬迁取缔工作。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G104梅塍段沿线石材经营户搬迁取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广电、电信、供电公司、水务办、国税、地税、环科园、丁蜀镇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城管执法局设立办公室,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丁蜀镇、环科园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丁蜀镇、环科园和市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明确工作步骤。搬迁取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月—4月为准备阶段:由丁蜀镇、环科园分别做好查林村、梅园村石材经营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摸清情况;丁蜀镇和大港村负责加快大港石材市场建设,确保在2008年4月底前建成投用;丁蜀镇、环科园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上门发动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的石材经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丁蜀镇、环科园负责,组织相关村、组与石材经营户解除土地租赁协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现有石材集中经营区域的非法用地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工商部门对涉及的石材经营户进行清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和违法经营行为;通过封堵部分出入口、设卡管理等措施,对查林村、梅园村石材集中经营区域加强管制,做到石材“只出不进”。5月—7月为实施阶段:丁蜀镇、环科园组织石材经营户签订搬迁协议、新市场租赁协议,并组织做好搬迁工作,市工商部门完成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依法取缔工作;从8月1日开始,市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市公安部门配合,对查林村、梅园村石材集中经营区域出入口道路进行彻底封堵,关闭集中经营区域。8月—9月为扫尾阶段: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公安部门配合,会同丁蜀镇、环科园,对查林村、梅园村石材集中经营区域实施清场。对不愿搬迁的经营户,依法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对石材按乱堆乱放物品予以强制搬迁或破碎处理,并依法断电、断水,确保彻底关闭到位。三是要明确政策要求。由丁蜀镇、环科园负责组织做好查林村、梅园村石材集中经营区域内的房屋拆除、石材搬迁等工作。同时实行入市经营优惠政策。对进入大港石材市场经营的经营户实行“先搬迁者优先选择经营场地和房屋”的原则;对在7月31日前进入大港石材市场的经营户,实行市场房屋2间、土地1亩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对从查林村、梅园村石材集中经营区域搬迁进入大港石材市场的有照经营户,工商部门免收营业执照变更费用;对无照经营户,工商部门可补办营业执照,但不予享受工商收费减免政策。 (四)明确责任,全面完成全市非法石材经营户取缔工作 要加快清理万石、大港石材市场之外的非法石材经营行为,清除全市国省干线、旅游干线两侧的所有石材经营户,在按期完成104国道梅塍段沿线石材经营户的搬迁取缔工作后,年内要加快完成全市所有不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石材经营户取缔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镇(园区、街道)要抓紧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按期完成清理取缔任务。 (五)强化管理,着力整顿和规范石材经营市场秩序 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石材经营市场管理,规范石材经营行为。要加强工商管理。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工商登记管理,除万石、大港石材市场之外的石材经营户,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要加强市场管理。市有关部门和万石、大港市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特别是要严格禁止占道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路边乱推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确保道路沿线景观环境。市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促进石材经营户依法经营,提升石材市场建设水平。各地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石材非法开采、经营行为。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