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12-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1:5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执行节能建筑标准工作,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快速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至2007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已占墙体材料总量的90%,新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5%,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了建筑节能,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75亩,能源资源匮乏,资源不足已经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制约。近年来,我市建筑面积增长迅速,我市粘土制品仍占墙体材料主导地位,仍然在消耗着大量的能源和土地资源,挖毁大量的耕地。同时,随着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空调采暖等建筑能耗正逐年递增,目前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大量的粘土制品建筑势必将进一步加剧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的上升。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可以省用甚至不用粘土资源,可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各类节能建筑,可有效地降低建筑能耗,显著提升室内环境舒适度,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我市有丰富的粉煤灰、砂石、淤泥资源,大力发展利用粉煤灰、砂石、淤泥制造的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既能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又能改善和保护环境,是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紧迫需要。

二、明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目标

我市推进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目标是:全面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空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工作,大力发展优质高性能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城区和各镇(园区、街道)在今年底,实现建筑零零线以上禁实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必须实现所有建筑工程基础部位禁粘,框架结构中禁用粘土类制品、其它建筑中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的工作目标。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淘汰粘土类制品,优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9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它生产性项目建筑,全部按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

三、落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措施

(一)加大砖瓦窑业整治工作力度,限制粘土类空心制品产量。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同时做好我市砖瓦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企业一律实施关闭。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建筑结构体系变化和满足建筑功能改善,坚持发展技术先进、质量优良、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的新型墙体产品;坚持发展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绿色墙材产品。市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开发发展专项基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高强度、高孔洞、高掺量工业废渣、高保温性能、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要运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促进其转产或淘汰。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实现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实行部门联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周边县(市)粘土产品进入我市,协调解决非粘土新墙材产品运输困难问题。

(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凡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城区及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 ,防止反弹和回潮。城区范围要在建筑工程基础部位、框架结构建筑中禁用粘土制品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非粘土类新墙材的应用水平和产品档次;自2008年起所有建筑工程基础部位、框架结构墙充墙、屋面、围墙和临时设施中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必须使用经过墙改管理部门确认的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

(四)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凡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财政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都要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用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保温材料、部件,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扩大节能建筑面积;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公共(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0年,实现建筑节能65%的标准。

(五)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引导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要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要积极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六)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实施节能建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认识,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墙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明确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认定管理,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规范生产与市场秩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要加强检查监督,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墙材和实施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墙改有关政策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的监管,对违法用地取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工商部门要及时收回无粘土资源的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设备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