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突出重点培育拟上市公司,更好落实相关扶持鼓励政策,扎实推进我市企业资本经营工作,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就拟上市公司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作如下明确: 一、拟上市公司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股东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企业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企业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4、企业资产质量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赢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核心竞争力,当年度实现经营性净利润3000万元。 5、企业经营3年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3年内没有不守诚信、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记录。 6、企业必须有1—2个储备项目。 7、企业已与专业机构签订上市合同。 二、拟上市公司申报程序 1、企业经所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向市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企业改制上市整体方案核准呈报表》,并附改制重组上市的具体方案、股权结构图、专业机构合同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2、市发改局会同市资本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3、初步名单确定后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发文正式确定。 4、拟上市公司名单每半年调整更新1次。 附:1、《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略) 2、《企业改制上市整体方案核准呈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