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名苑命名的批复(2011-12-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1:47   [        ]     
文号 宜政发[2008]1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江南名苑地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位丁山大街东,丁耐新村、龙溪陶瓷市场南,双龙巷、均陶厂西,解放西路北,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江南名苑。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