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宜兴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内资)项目实施备案、核准制的操作规程的通知(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8:3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7]1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宜兴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内资)项目实施备案、核准制的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承担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济贸易局和环科园经济科技发展局分别按规定权限和相关办法实施,其中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技改(内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环科园经发局负责区域范围内企业基本建设及工业企业技改(内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需转报省及国家备案、核准的项目,在受理初审后按项目性质分别通过市经贸局和发改局转报。凡由市经贸局和环科园经发局备案、核准的项目,希每月底将相关文件汇总抄送市发改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宜兴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内资)项目实施备案、核准制的操作规程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对我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内资,不包括工业技改)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采用三种方式管理: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依据不同情况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对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仍然实行审批制,审批管理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91号)执行。

一、企业基本建设(内资,不包括工业技改项目,下同)项目的备案管理

(一)备案管理的对象

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下称《目录》)以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且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无锡及本市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备案实行省、市发改部门两级管理。

(二)项目备案部门的权限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改局负责备案。

(三)操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操作程序及申报材料,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实际确定。

1、省级备案项目的初审及转报

报省级备案项目由市发改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经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备案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备案申请报告和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文件、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备案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备案表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备案申请表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或在省发展改革委、市发改局网站下载。

备案申请表表式见附一,备案操作流程图见附五。

2、可本市备案项目的备案

可本市备案项目由市发改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项目实施单位需填报《基本建设投资(内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文件,设计部门设计的项目工程总平图,其中工业基建新建项目应附报设备清单,以及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备案申请表表式见附二,备案操作流程图见附五。

工业类、非工业类基本建设(内资)备案通知书样式见附三、附四。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管理

(一)核准管理的对象

企业投资《目录》内、且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二)项目核准部门的权限

项目核准一般实行国家、省、市发改部门三级管理,相应的部门权限依据《目录》确定。

(三)操作程序及申报材料

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由其转报国家核准。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改局提交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八份及项目申请表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同时还应附以下文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级或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需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改局提交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及项目申请表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同时附以下文件:具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需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核准手续。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市发改局提交具有可研报告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项目申请表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同时附以下文件: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核准操作流程图见附六。

三、本说明中关于备案、核准未尽事宜,可详细参见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05]38号文件。

四、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江苏省)(略);附2: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宜兴市)(略);附3:非工业基本建设(内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略);附4: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内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略);附5:发改局窗口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许可项目告知单(略);附6:发改局窗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核准类许可项目告知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