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前后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8:3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7]1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我市气温较常年明显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全市护林防火的形势极为严峻。为了切实加强春节前后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凡因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发生火灾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虚报瞒报森林火灾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管火源、消除隐患

各镇、园区、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火源管理。要对进入林区的道路两旁、旅游点及墓区周围等重点地段的枯枝杂草落叶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任何火种进入林区。加大巡查力度,定村干部、护林员等要到岗到位,加强林区特别是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护。对返乡人员和学生儿童等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对特殊群体要由专人监护。

三、科学扑救、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启动预案,领导及时到位,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火势蔓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火灾发生后,原则上要以各地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进行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火、扑火常识。重点地区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防火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要加大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