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01期
宜兴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2012-4-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06:13   [        ]     
文号 [0]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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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城市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提出排水许可申请。现就该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宜兴市水利农机局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农机局窗口

其他事项详见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农机局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材料。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