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7]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 宜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产品流通秩序,切实提高生猪产品质量,确保肉类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生猪产品安全为核心,以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安全卫生的放心肉品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基地化饲养、机械化屠宰、冷链化运输、品牌化经营,建立良好的生猪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私屠滥宰、检疫不到位等行为,整治取缔无证无照肉品经营行为,上市销售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安全卫生的放心肉品。 二、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全市生猪饲养安全体系、屠宰质量体系、流通保障体系,实施生猪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 (一)饲养安全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办规模养猪场,引导其引进和改良品种,使用优质饲料,禁止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加强疫病控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实行免疫标识制度;与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产销合同,实行“场厂挂钩”,为定点屠宰厂(场)提供优质生猪。 (二)屠宰质量体系建设。定点屠宰厂(场)要完善生产经营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肉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的要求对肉品进行检验,同时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改进工艺,增加深加工产品。 (三)流通保障体系建设。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生猪产品批发单位、农贸市场主办单位等集中经营生猪产品的单位要建立生猪产品管理制度,对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的手续和标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生猪产品应当阻止上市销售,并及时向工商、农林、卫生部门报告。对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市经贸、屠管办、工商、卫生、农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和依法查处。在主要零售市场、超市、专卖店、连锁店等开展肉品质量检测工作,并逐步覆盖全市。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生猪基地。选择有条件的养猪场作为生猪基地,与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场厂挂钩”,签订产销合同,使地产生猪成为定点厂(场)屠宰和市场消费的主要部分。要加强生猪基地的管理,对生猪的饲料、饮用水、尿液等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即取消其生猪基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肉品质量。 (二)加强外埠生猪产品监管。由市屠管办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农林、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进入我市销售的肉品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实行外埠肉品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 (三)全面推行肉品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全市所有生猪产品经营和加工企业,以及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生猪产品,并建立购买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对购进或使用私宰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肉品安全整治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市区周围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无证无照经营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对屠宰厂(场)质保体系、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和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教育经营业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级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放心肉”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肉品管理、保障肉品安全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放心肉”工程建设落到实处。市屠管办具体负责全市“放心肉”工程的日常督查和协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园区、街道要把生猪屠宰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级财政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生猪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使生猪饲养、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秩序有明显好转,肉品质量有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