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7]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搞好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现实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业务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从严执法监管,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任务 1、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类事故和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无锡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职业危害、冶金铸造行业等7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任务,继续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在无锡市的领先位置。 3、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建设,确保镇级安监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配备专兼职安监员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子信息化,建立所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电子台帐,实现安全监督微机管理和信息互通,提高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严格法定培训教育,提高安全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要求,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做到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而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法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技能,降低危险性较大作业的风险。 2、加强社会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弘扬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四进”和道路交通安全“五进”等社会化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真正融入社会运作机制中。 3、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广泛宣传报道、指导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先进企业,把“构建安全文化、保障企业安全”的理念转化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将企业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态度和行动中,落实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将安全管理融入企业整个管理的实践中,从而构筑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气氛。 4、发动广大职工,自觉规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行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规章、保安全”的热潮,树立群体安全意识,提高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广泛开展“三不伤害”活动,提倡车间、班组的团队精神,共同分享安全知识和经验,帮助别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留心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条件。 (二)健全监管网络,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监察装备,强化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充实安全管理队伍。强化村(居)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管,各行政村(居委)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其中亿元村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安全员,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 2、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引导、指导、督促检查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试行高危行业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隐患整改,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继续采取下发任务书、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分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行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季度履职报告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4、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5、严格工作考核。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年中检查考核、年底考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三)强化措施手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本质安全。以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提高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门槛,通过提升产业素质、经济素质和增长素质,提升企业的安全素质。淘汰、关闭落后生产力,对技术水平低于行业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打好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查清化工企业的安全状况,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水平。 2、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于国家规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必须依法领证,持证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许可证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准入门槛,凡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坚决不予安全许可。认真贯彻无锡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试生产安全。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继续集中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职业危害等6个方面专项整治的同时,今年要把冶金铸造行业列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家底、明确重点,扎扎实实抓好重点隐患的整改。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建立ABC分类管理制度。针对各类企业安全管理的不同情况,实施A、B、C分类监管。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事故隐患多,安全生产条件差的C类企业,要实施重点监察,督促其整改到位,对A类企业研究并落实政策性优惠、激励措施。通过分类管理,促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 5、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价,加强监控,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具备快速反应功能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经费,并进行定期演练,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加强服务指导,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服务意识,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作为工作重心,要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标准,在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建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镇级专业技术人员库,提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等服务,指导制定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生产装置设施的现场评价,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4、推广先进安全生产应用技术装备。各镇、园区、街道要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子信息化,建立所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电子台帐,实现安全监督微机管理和信息互通,提高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先进应用技术和装备设施,特别是高危作业场所的先进安全设施,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提高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程度。 (五)严格监察执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1、加强执法监察,严格隐患查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执法监察重点单位,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根据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 针对不同阶段安全生产要点,开展集中性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整改,直至关停。 2、拓宽上报举报渠道,严格受理查处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及村(居)委会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向企业指出并督促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除进行挂牌督办外,必须向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举报电话和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的受理、查处制度。对下级报告和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速从严查处,并向举报人及报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3、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开、公正、公平,督促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针对目前各镇、园区、街道“责”“权”不对等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通过委托形式赋予镇(园区、街道)一定的监察执法职能,促进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监管功能的发挥,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