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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建设局 时间:2012-07-04 13:59:50 浏览次数: 486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2-00717 生成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2-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建设 分类词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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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造价咨询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确保工程造价咨询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签订,确保工程造价咨询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价〔2012〕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签订合同,加强备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宜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时,应当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宜兴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处)办理完备案手续(外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需实行网上单项备案)。月末通过监管系统上报当月咨询合同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二、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操作。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持以下资料到市造价管理处备案: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二份;

3、咨询项目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 市造价管理处审核备案资料的完整性,提出备案意见;

(三)备案资料齐全,即加盖咨询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 备案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留市造价管理处存档,一份留申请人存档。

三、履行责任义务,严格变更管理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签署补充或修改文件,并在补充或修改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市造价管理处办理备案。

四、加强动态考评,严格诚信管理

市造价管理处必须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管理,严格动态考核,确保其规范安全运作,提升造价咨询水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时备案的情况,将作为各咨询企业信用考评、年度动态考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和造价员资格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