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摘要)
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0653 | 生成日期 | 2012-06-20 | 公开日期 | 2012-06-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主题(二)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计划 | 分类词 | 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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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摘要)
第一部分 “十一五”住房保障回顾与总结
“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37.4万平方米。
1、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铺开
“十一五”期间,宜兴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通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时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十一五”期间,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全面铺开,累计投入资金5.6亿元,目前竣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现对低收入家庭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提供优质经济适用住房,切实为中低收入家庭落实了有效的住房保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减轻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压力。
2、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一五”期间,宜兴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果斐然,目前,全市共有约709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实物配租(居住于廉租住房内)约122户,租赁补贴(补贴租房租金)约587户,通过新建、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4个,共交付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另有约17.4万平方米在建,惠及住房困难家庭约4000户。极大解决了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已成为宜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坚组成部分。
3、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
宜兴市切实按照保基本、保质量、可持续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逐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至“十一五”期末,筹集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第二部分 “十二五”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规划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依据《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以指导宜兴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宜兴市行政区范围,重点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宜城城区(含新庄)、丁蜀城区(含陶瓷产业园)、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和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规划期限为 2011年至 2015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管理,加强监督。
四、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采取新建、收购、改建、租赁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采取以集中建设为主,必要时在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90 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采取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增加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单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
五、总体目标
加快完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实现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保尽保”,部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部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创造生态宜人的居住环境,全面实现“住有所居”,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奠定保障基础。
2011-2015年,新增(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10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解决1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500套,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解决45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3万套,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解决1000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3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六、年度目标
2011—2015年,每年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其他新增申请廉租住房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涉及建设用地0.7公顷,建设资金3000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套,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5.4公顷,建设资金2亿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600套,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10.4公顷,建设资金3.9亿元。每年申请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解决900户中低收入家庭,200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6000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七、空间布局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城乡全覆盖,满足城镇各区域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和建设特点,统筹协调空间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吻合,优先在基础设施到位,公共设施完善,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地区布局,形成城区、重点镇和一般镇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1、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宜城城区(含新庄)、丁蜀城区(含陶瓷产业园)主要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和经济开发区(含屺亭)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
2、重点镇住房保障体系:镇区主要由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构成;工业集中区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
3、一般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为分布在工业集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1—2015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宜城城区(新庄)、丁蜀城区和重点镇,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宜城城区(宜城)、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经济开发区(含屺亭)、丁蜀城区(陶瓷产业园)和各镇工业集中区。
1、2011-2015年,宜城城区(含新庄)每年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1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6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40套。“十二五”期间共计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5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8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00套。
2、2011-2015年,丁蜀城区(含陶瓷产业园)每年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8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套。“十二五”期间共计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4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
3、2011-2015年,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和经济开发区(含屺亭)每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400套。“十二五”期间共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000套。
4、2011-2015年,重点镇每年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2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十二五”期间共计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10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500套,各镇工业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
第三部分 “十二五”工作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落实建设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