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44 | 生成日期 | 2012-01-09 | 公开日期 | 2012-01-09 | |
文件编号 | 宜府法[2011]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法制,法律,行政 | 分类词 | 司法,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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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可持续发展,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推进法治宜兴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报送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原则
报送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创制性“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立法”的重点;六是坚持“立、改、废”并举,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工作同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七是坚持与国家、省立法计划相衔接,不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报送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的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议项目的原则,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内容应当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凡是通过市场机制、社会自律和现有制度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宜提出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同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立法计划,或者国家、省已经在近期内制定出台了同类法律、法规、规章的,不宜就同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提出“立法”建议;对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执法不到位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不宜提出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
(二)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报送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办。超出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视为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原则上将不予办理。没有建议项目的,也请加盖公章后将空白表反馈本办。
以上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