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43 | 生成日期 | 2012-01-09 | 公开日期 | 2012-01-09 | |
文件编号 | 宜府法[2011]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文章,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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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是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市制定了《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着重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制定程序与监督管理制度,对备案文件的范围、程序、登记、审查等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各部门卓有成效的贯彻实施,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应当看到,目前全市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开展不平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随意制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对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建议履行不力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使有些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从而导致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健全备案审查各项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体制,现就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10月20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二、自查内容
自查的主要内容为:(1)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3)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4)规范性文件报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5)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6)规范性文件报备文书及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等。
三、结果上报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已列入今年依法行政“双百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引起重视。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并填写附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自查表),期间有规范性文件漏报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上报,与自查表一并于10月31日以前报送我办。本次补报不做迟报处理。
若在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存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和应备案而未备案且未补报等情形的,将在年终依法行政“双百分”考评中予以扣分。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