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34 | 生成日期 | 2012-01-09 | 公开日期 | 2012-01-09 | |
文件编号 | 宜府法[201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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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畅通报送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方面的重要信息,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1年信息报送重点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
1、各地、各部门围绕和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法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所采取的措施,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所作的具体安排和取得的成效,以及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2、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宜兴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全面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3、各地、各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以及对上级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4、各地、各部门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方面新的举措。
5、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与实际影响。
6、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和制约因素,特别是对机构、人员如何与不断增加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问题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7、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新举措。从政府法制角度观察与思考有关社情民意的信息:包括扩大就业、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低保”机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情况;完善教育、公共医疗、文化事业等方面的举措;对征地补偿办法、耕地保护、土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的处理;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应对自然灾害情况及其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等。
8、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本部门,对政府法制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
9、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所呈现的其他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以及值得引起领导重视的其他新情况、新问题等。
二、信息采用
各地、各部门每月报送的信息应不少于1条,重要工作和重要信息适时进行约稿。对于报送的信息,由市政府法制办梳理后,根据不同类别在“宜兴市政府法制网”、《政府法制简报》上登载,并向上级媒体推荐。
三、报送方式
政府法制信息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邮箱地址:yxfzb77@yahoo.com.cn,联系人:刘敏,电话:87986126。
四、信息考核
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报送情况被纳入全年依法行政“双百分”考核范围,采取加分制。每月至少报送1条的,依法行政工作日常考核部分加5分。报送的信息,有被省、无锡、本市录用的,有一条相应地加3、2、1分,同一条信息被各级录用的,加最高分值,不累加。
市政府法制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年底根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数量、录用率等情况进行计分总评,评选全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五、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并及时确定一名以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文字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信息员,确保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有专人抓、专人做。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无误。报送的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内容富有新意和特色,论述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三)各级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当前政府法制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以及基层的社情民意,每条信息都必须由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确保政府法制信息准确、及时、全面、有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