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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2-01-09 00:00:00 浏览次数: 769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2-01133 生成日期 2012-01-09 公开日期 2012-01-09
文件编号 宜府法〔201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机关事务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行政 分类词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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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201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宜兴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申领省政府统一制发、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参加上级或本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参加无锡市政府组织的考试且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为此,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法制培训工作意见,决定举办2011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1314---316日,时间3天。参训人员应于2011314日上午800前到培训地点报到。

二、培训地点:黑龙江农垦太湖疗养院(丁蜀镇洑东牌楼往东1000米左右)

三、培训对象:本次参加培训人员是经各单位申报、市政府法制办资格审查后符合申领证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培训内容:依法行政理论及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理论与实务;《行政复议法》及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操作实务;行政指导理论;复习、考试(闭卷)。

五、培训费用:700/人,费用包括就餐费、住宿费、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办证费等。培训费用由各单位参加培训的负责同志到培训报到处统一缴纳。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好本单位参训人员,及时通知并组织安排好参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确保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和考试。

2、本次培训采用半军事化封闭式集中授课,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培训缺课时间半天以上的,视作未参加培训处理,且不得参加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3本次培训将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取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

附件:一、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