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32 | 生成日期 | 2012-01-09 | 公开日期 | 2012-01-09 | |
文件编号 | 宜府法〔201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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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进行报备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和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全部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报送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1、符合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性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含本数)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含本数)以上;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罚款(垂直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含本数)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报备时间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三、报备方式
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平台进入重大行政处罚报备事项,将需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点击提交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报备(不再使用纸质材料报备)。
四、函复方式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函复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对予以备案登记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将直接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点击同意。
2、对有问题或有疑义的不予备案登记的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点击不予同意,并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系统向报备部门函复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不再使用纸质材料函复)。报备部门自接到函复意见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