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31 | 生成日期 | 2012-01-09 | 公开日期 | 2012-01-09 | |
文件编号 | 宜府法[201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行政人员,义务教育,行政 | 分类词 | 人事,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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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集中学习安排的意见 |
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更好地担当起这份重任,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现根据市委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就做好2011年全办集中学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学习内容的选择,可以是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的学习辅导、心得交流,也可以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及本市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辅导、解读,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所承担的政府法制工作的思考、探索和创新,对提升文化素养、拓宽知识视野的其他内容也可以适当安排。具体学习内容由每位同志自己选择确定,但必须提前1个月向综合科申报,并做好相关准备。
2、对确定的内容,负责主讲的同志应当从收集资料、潜心研读、调查研究等环节,做好精心准备,每项学习内容必须提供书面学习材料。其他同志也要提前学习了解,集中学习时积极参与讨论,做到教学相长。除书面材料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其他媒体,丰富学习形式,活跃学习氛围,提升学习效果。
3、2011年,全办在职在岗人员非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集中学习,并至少承担一次集中学习辅导主讲任务,办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更应做好表率,在全办上下尽快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由综合科为每位同志建立学习卡,并按实作好记载。
4、集中学习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安排,原则上每月上半月和下半月各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和主讲人员安排见附表。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临时增加学习内容的,按主任会议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和内容由综合科提前通知,因特殊原因,学习时间可作适当调整。主讲人因事需要与其他人员对调的,由其本人与其协商,但应将调整情况提前报综合科。
5、除全办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外,每位同志应当加强自学和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对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和鼓励。
附:2011年集中学习安排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