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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2-01-06 00:00:00 浏览次数: 24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2-01145 生成日期 2012-01-06 公开日期 2012-01-06
文件编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机关事务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行政 分类词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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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经对《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86号)列入修订范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现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决定《宜兴市殡葬管理办法》等2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三、对《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11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中规定具体施行日期的除外)。

附件1: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市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修订内容


附件1

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