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2-01145 | 生成日期 | 2012-01-06 | 公开日期 | 2012-01-06 | |
文件编号 | 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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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
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经对《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86号)列入修订范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现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决定《宜兴市殡葬管理办法》等2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三、对《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中规定具体施行日期的除外)。
附件1: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市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修订内容
附件1
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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