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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11]13号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1-11-22 08:42:50    浏览次数:281
索引号 014046317/2011-01137 生成日期 2011-11-22 公开日期 2011-11-22
文件编号 宜政纪[2011]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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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11]13号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5项议题

 

    10月23日上午,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住房保障标准、人民防空、阳羡路雨水管道改造、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加铺等5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听取了市人保局《关于调整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汇报。会议指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既是完成上级考核任务的刚性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无锡大市保障水平接轨的必然要求。会议统筹考虑无锡市政府目标考核、“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数以及往年调整幅度等因素,原则同意《报告》精神,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100元。会议强调,基础养老金制度是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市人保局要切实承担起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规范和管理,特别要关注和研究社保扩面工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关系转接不畅、参保人员对接不及时等问题,全力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惠度。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听取了市住保房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汇报。会议指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是政府针对广大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实施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我市困难群众和广大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对于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住房保障的受惠群体,具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原则同意《通知》精神,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会议强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市住保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握正确导向,适应群众需求,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实物配租房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家庭从中得益、享受实惠。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人民防空工作,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宜兴市人民防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汇报。会议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对人民防空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人民防空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目标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精神,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下发,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加铺事宜,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加铺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会议指出,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是我市的重要通行道路。为了切实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延长道路使用全寿命周期,提升全市城乡交通道路一体化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了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等三条线路加铺工程。鉴于时间紧、工艺专业质量要求高等特殊情况,该三项工程均直接发包给市交通建设集团施工,并委托江苏华宁监理公司监理。目前,宜浦路、陶都路城区段、横吾线加铺工程已全部完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精神,由审计部门对三条道路的预算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审计后,在预算基础上下浮15%支付相关施工单位。
    会议最后举行了集体学法活动。市法制办重点围绕国务院《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讲解。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太湖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宜兴地处太湖上游,位于太湖流域的敏感区域,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是宜兴义不容辞的职责。11月1日,《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条例》对于推动我市治太保源、环境保护、转型发展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和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条例》,通过《条例》的实施,更有效的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人民幸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要进一步坚持生态宜居的核心价值理念,把宜兴在治太保源、生态保护方面形成的经验、取得的成效巩固好、提升好,使《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宜兴得到最充分的实施和体现。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意识,实现生态保护、生态优化工作由监督执行向全民自觉执行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