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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1-08-31 00:00:00
浏览次数:115
索引号 | 014046317/2011-00811 | 生成日期 | 2011-08-31 | 公开日期 | 2011-08-31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1〕1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批复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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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 |
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新庄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该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新庄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