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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1-08-26 00:00:00    浏览次数:206
索引号 014046317/2011-00801 生成日期 2011-08-26 公开日期 2011-08-26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1〕13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秘工作 主题(二) 综合政务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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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和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镇村公交全覆盖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做好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推进镇村公交发展作为解决农村居民出行不便问题的民生工程,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2011年所有镇实现镇村公交全覆盖”的目标,整合原行政村通达班车资源,制定并落实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全面完成14个镇(街道)、31个行政村公交班车开通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站点配套、安全便捷、畅通有序”的镇村公交网络和运营机制,使城乡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编制规划阶段(4—5月)
    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镇村公交发展的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编制好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做好农村道路改造、乡镇客运站、候车亭(牌)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10月)
    1、完成农村道路改造。相关镇(街道)要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交通运输局确定的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对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农村道路加快改造步伐,有条件的拓宽至5.5米以上;对部分一时无法拓宽的要采取增设会车区等措施;对路面破损严重的,要抓紧修复;同时要配套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保证镇村公交车辆通行安全。 
    2、实施农村客运站、亭、牌建设。为了确保镇村公交车辆的夜间停放安全,减少车辆往返造成资源浪费,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规划,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客运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各镇(街道)应选择合适位置规划落实客运站建设用地,协调处理建设前期矛盾,并配合交通运输局做好候车亭、站牌的建设工作。                                                  
    3、先易后难逐步开通。为了使农村群众早日共享发展成果,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规划和道路条件,对道路条件基本符合的线路,按照“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逐步实施。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要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规划,购置符合上级要求、标志标识统一的公交型空调客车,实行全程2元一票制和“五定四统一”运行模式(“定线、定价、定班、定时、定点”及“统一排班、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调度”)。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验收阶段(11月—12月)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村公交运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对镇村公交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四、扶持政策
    1、农村道路改造。镇村公交道路拓宽改造以镇为实施主体,市对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标准为:对原路面宽3米、3.5米拓宽至5.5米以上的,奖励15万元/公里;对原路面宽4米拓宽至5.5米以上的,奖励8万元/公里;对原路面宽达4.5米的道路建造会车区(标准每250米左右设一个,每个不小于20×2㎡),奖励0.5万元/个。工程完工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2、农村客运站建设。为实现镇村公交与市镇客运的无缝衔接,实现“车进站、人归点”,有效解决镇村公交及市镇客运车辆夜间停放和沿马路停靠等不安全问题,在湖㳇、太华、高塍、芳桥、西渚、万石等6个镇和伏东、芳庄、堰头、鲸塘等4个集镇区域建设10个农村客运站。客运站场建设用地由各镇(街道)划拨,建设总经费约1010万元,由市政府投资,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
    3、农村候车亭、牌建设。候车亭由市政府补贴1万/只,不足经费由交通运输局向上争取;公交站牌的新建、更新由政府全额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只。候车亭、站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
    4、镇村公交运营补贴。取消原镇村客运通达班车补贴政策,统一按照“宜政发(2010)168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村公交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富民强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为保证镇村公交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镇村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镇村公交的组织和实施。
    2、加强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对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确保镇村公交在经营方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等各个方面符合要求;财政部门要做好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的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补贴资金。各镇(街道)要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道路改造任务。
    3、加强考核检查。对镇村公交发展工作,市政府将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统筹指导工作,加强计划项目的跟踪和督查。要建立计划项目进度报表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严格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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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