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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1-08-25 00:00:00    浏览次数:186
索引号 014046317/2011-00800 生成日期 2011-08-25 公开日期 2011-08-25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1〕1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秘工作 主题(二) 综合政务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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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

  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无锡市和我市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全面完成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经国家、省和无锡市环保部门考核认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累计削减率分别达32%和33.8%,超额完成了省和无锡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涌现了一批污染减排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宜兴市环境保护局、丁蜀镇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为宜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殷康等25名同志为宜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全市的污染减排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务实奋进,迎难而上,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作出更大的努力。
    附件:宜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