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0-09-01 11:09:52   [        ]     
文号 宜政发[2010]11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9-01
文件类别 计划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 年八月十八日

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水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缓解生态压力,促进我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水泥企业32家,其中:全过程生产企业5家、纯熟料生产企业1家、纯粉磨企业26家,年设计水泥熟料生产能力850万吨、水泥粉磨能力2030万吨。2009年全市水泥行业在职职工平均人数4144人,资产总计40.78亿元,生产水泥1040万吨、销售收入33.7亿元、利润总额9490万元、实交税金总额13642万元。全年水泥行业共综合利用各种废渣(列入统计的)384.7万吨。目前我市水泥熟料企业都已采用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并都新上了余热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47.5MW。但我市水泥企业,尤其是粉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粉磨产能严重过剩。全市水泥企业32家,2009年生产水泥1040万吨,只占设计生产能力的51%。设计粉磨生产能力超过100万吨/年的仅有2家,40万吨/年以下的有6家。二是整体发展粗放,工艺水平相对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较重,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全年消耗石灰石约1000万吨,煤140万吨,用电占全市的10%左右。现有60多台水泥磨机中直径3米以下的有近20台。生产的水泥档次低,结构不合理,缺乏竞争力,其中PC42.5不足17%PC32.583%以上。大量的矿石开采对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还会影响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民生环保”理念,以建设“生态宜兴”、“幸福宜兴”为目标,按照“压减总量、优化布局、调优结构、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规划控制,强化监督管理,突出节能减排,切实加大水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水泥行业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落后水泥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1、水泥企业现有直径 3.0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121231前拆除到位。

  2、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11630前拆除到位。

  3、水泥企业必须按《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提升,并于201012月底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

  4、按我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水泥行业整合力度,形成更加合理的水泥工业布局,并将全市水泥产能压减至1500万吨左右。

  四、主要措施

  1、严格市场准入。不得新批、新建增加水泥产能的项目。积极推进水泥粉磨企业优化整合,鼓励央企收购我市水泥粉磨企业,鼓励本市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压减企业数量,通过“减量置换”淘汰落后产能、提标升级改造和合理优化布局。严控矿产资源开采量。

  2、强化政策激励。对于政策性淘汰的水泥磨机在2010年拆除的给予每台20万元奖励,2010年后拆除的不予奖励。对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及矿粉磨生产线拆除的不作奖励。对限期淘汰的水泥磨机到期后仍继续生产水泥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进行符合产业政策确认,质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申领或换证,供电部门执行惩罚性电价,一律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和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落后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应价格。水泥企业转产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并符合市镇规划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享受市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

  3、明确责任分工。有关镇(园区、街道)是水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泥企业整合整治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部门执法情况的监察力度,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监察情况,对行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对全市水泥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重点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税费征缴、劳动保险等方面查清企业的现状,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市经信委负责市整合整治办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整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核查企业水泥生产综合能耗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列入淘汰的设备是否淘汰到位,水泥散装率是否达到要求等;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核查和提供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注明的水泥磨机、矿粉磨机数量和规格,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生产许可证换证要求,检查企业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标准,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出厂产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合格检验,产品计量是否符合规范,生产设备是否和生产许可证相符等;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泥企业生产环境的现场监察和监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生产的,依法实施关停;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人员是否通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现场监管是否按标准到位。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停;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税费征管工作,严格执行水泥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加大检查力度,从严打击偷漏税的违法行为;市人保局要加强水泥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的监督工作,要检查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市卫生局要监督企业做好职业卫生效果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水泥熟料和水泥车辆超载运输,加强运输监管;市供电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配合支持。

  4、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国税、地税、财政、公安、供电、卫生、人保、交通、监察等部门及有关镇、园区、街道领导为成员的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信、环保、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各有关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落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合整治工作。

  附:1、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验收标准

    2、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分工表(略)

宜兴市水泥行业整合整治验收标准

  1、产业政策标准

  (1)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于20121031日前关停,20121231日前拆除到位。

  (2)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及矿粉磨机一律于2011630日前拆除到位。

  2、环境治理标准

  (1)有组织排放的扬尘点必须配备收尘设施。

  (2)无组织排放的厂界粉尘浓度和噪音必须达标。

  (3)冷却水必须回用,不得排放。

  (4)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3、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须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所有包装水泥必须使用复膜编织袋,复膜编织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计量器具必须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水泥磨机、矿粉磨机数量及规格必须和生产许可证一致。

  4、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管理标准

  (1)对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齐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4)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和噪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5、能耗标准

  须符合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标准。

  6、发散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必须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专用设施,散装能力必须达到60%以上。

  7、道路交通运输标准

  不得超载运输,熟料、水泥运输车须密封,沿途不得抛撒。

  8、劳动保障和职业病防治标准

  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金”。 企业必须通过职业卫生效果评价审核,须符合《GBZ T1962007预评价技术导则》、《GBZ T1972007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和《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