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0-09-01 11:10:0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5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9-0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全面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紧完善体育场馆设施。

(二)大力活跃体育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不断提高全市体育的综合实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全市体育工作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乡镇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领导和管理市优育中心和体育产业管理中心的工作。

(五)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对公共体育事业的使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配合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七)加强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统筹规划本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会同市教育局共同抓好市少年体校运动队伍建设;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裁判员队伍建设。

(八)加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管理;健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九)负责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制定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二)指导宜兴市体育总会,负责对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编制全市体育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市体育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宣传报道、重大体育新闻的发布;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体育外事交流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指导、督查体育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做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参与体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做好与体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制定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

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管理群众体育的科研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体育类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健身俱乐部的工作;加强对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发展规划和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加强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

制定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制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和少年体校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本市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的实施和证书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对我市参加全国、省级和无锡市级体育竞赛运动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青少年俱乐部和市体育传统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