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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9]13号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09-12-31 08:51:30    浏览次数:380
索引号 014046317/2009-00744 生成日期 2009-12-31 公开日期 2009-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主题(二)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分类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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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9]13号
  专题讨论、研究了犬类管理工作

 

    12月11日下午,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犬类管理工作,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宜兴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和《宜兴市犬类重点管理区试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办法》和《方案》)的汇报。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部分市民群体的养犬热持续升温,导致城区犬只数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狗患引发的随地便溺、噪音扰民、咬人伤人、传染疾病等社会公共问题越来越突出,广大市民呼吁规范养犬的呼声日渐高涨。为此,尽快出台《办法》和《方案》,对养犬行为实行严格限制和规范管理,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切实保护市容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成为当前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议原则同意《办法》和《方案》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实施。会议强调,城市养犬风的兴起,是经济社会变化的一个小小缩影,已经成为城市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各相关部门必须正视养犬现象的特殊性,寻求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一是要统一认识,增强意识。要把犬类管理作为一项广泛的群众活动,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犬类管理工作,使整治行动由“政府推动型”向“群众自发型”发展。二是要宣传先行,注重方法。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引导广大市民强化公德意识,彻底纠正陋习,让规范养犬成为每个养犬人的自觉行动。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广大养犬人的配合和支持,敦促其自行补办养犬手续或主动迁移犬只,切忌以捕杀替代整治。三是要突出重点,探索实践。根据《办法》,我市将对犬类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每个养犬户限养一只犬,并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为了积累经验,重点管理区率先在宜城街道江南春天、东方明珠花园和环科园龙泽苑等三个住宅小区开展先行试点。四是要巩固成果,逐步推开。试点结束后,市公安、城管、农林、建设、环科园、宜城街道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研究方法,完善制度,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开。五是要形成机制,长效管理。要强化免疫登记、犬类经营等一系列治本措施,最终将犬类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整治工作能够常见效、见长效。会后,由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通告,正式启动实施全市犬类重点管理区试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