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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8-12-19 08:1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5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对于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具体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行政职权的梳理结果必须在225日前完成,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必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4月份,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就《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市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在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机关效能考核中直接扣除相应的分数。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

      (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市政府本级、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分别编制。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见附件一)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制,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各部门及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见附件二),由各机关自行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编制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1、编制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三)。

      2、目录数据项及编写要求。

      目录数据项由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组成,其中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文件编号为不可省略数据项。

      1)索引号编写规则。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单字节字符隔开,总长度为16位字符。

       索引号结构示例:

       BCXX-XXXXX-XXXX-XXX

       地区及部门编号      类别号  年度号     流水号

       第一部分为地区及部门编号。它是由4位字符组成。前两位为宜兴在省内的统一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BC表示(B表示无锡市,C表示宜兴市)。后两位为部门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市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编号由市统一规定(详见附件四)。

      第二部分为类别号。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BC。。。。表示;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目录的,第二、三或第四、五位均为“00”。

      第三部分为年度号,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第四部分为流水号。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2)数据库结构要求。各单位在编制自身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要同步考虑全市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建设。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遵循数据库结构统一的要求(详见附件五),为建立全市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奠定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工作机构和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各单位根据提供的样本格式(详见附件六,其中划下划线项为需变更地方),依据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填写生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应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六项内容:⑴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⑶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⑹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单位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1日起至每年1231日止。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31日前。

      五、关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设置

      各机关要在本单位的政府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该专栏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三);

      (三)依申请公开(见附件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行政许可;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开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上述第(八)到(十一)项,各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此外,市各部门、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还应根据工作实际,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内容,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开。

      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要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市档案馆、图书馆要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的集中查阅场所;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七、加强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企事业单位信息(办事)公开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督促其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