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废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文件修改废止

市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意见(废止)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08-11-24 00:00:00    浏览次数:84
索引号 014046317/2008-01331 生成日期 2008-11-24 公开日期 2008-11-24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08〕2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废止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市场,上市公司,机关,意见 分类词 金融,文秘工作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并仍在蔓延和扩散,国际经济和金融正历经严峻挑战。我市经济虽然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各种挑战和困难明显增多,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出现新变化,赢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好环境,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及时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无重大企业财务风险发生。及时发现和预警企业财务风险隐患,确保企业资金链运行平稳。

    (二)无重大金融事件发生。无因企业财务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三)一旦发生重大风险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预警监测

    1、健全预警监测网络。市政府成立宜兴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中苏市长任组长,华学文副市长、盛卫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经贸、外经、劳动保障、司法、信访、建设、国土、法制办、总工会、审计、工商、检察院、法院、人行、银监、金融协会、各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工作组、金融工作组、稳定工作组,企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金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民银行;稳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密切关注属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别向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进行分析监测,着力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风险监测,通过现场监控和非现场监控等多种手段,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确预警监测对象。以下8类企业中可能出现财务危机的企业,重点关注规模大、贷款总量大、关联度高、目前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

    (1)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尤其是“两头”在外的企业;

    (2)产品原料与国际市场关联密切的企业;

    (3)附加值低的制造业企业;

    (4)负债率高的企业,尤其是负债率在70%以上的企业;

    (5)短贷长用的企业;

    (6)贷款银行复杂,贷款数额大,尤其是有异地贷款的企业;

    (7)各家银行内部有行业限制的企业;

    (8)担保互保复杂的企业。

    3、明确预警监测指标

    企业的应税销售、资产总额、存货、应收账款、负债总额、应付账款、净利润、融资情况等,着重分析监测现金流。

    4、明确预警监测方式

    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办法,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筛选重点监测企业,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5、加强风险预测评估

    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监测指标异常变动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甄别,发现风险隐患分别启动预案。

    (二)有效防范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

    1、提高融资服务效率。优化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对符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部门要开辟快速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房屋产权登记服务。对持有合法的土地手续、规划手续及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房登记,房产部门要在7个法定工作日内出证,情况特别复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证;在全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些未领房产证的在建工程项目,经融资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地上附着物,一并由土地部门办理登记。对于一些市内规模型骨干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同时,市财政将成立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切实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切实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

    2、增强金融支撑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努力增加信贷投放,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搞“压力测试”、不压缩现有贷款规模、不单独抽走信贷资金。一旦企业出现风险,各金融机构要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大局为重,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160号)精神,坚持同进同退、同舟共济。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督促企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引导企业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3、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当前,千方百计巩固资金链、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坚持量入为出,充分考虑资金承受能力,切忌短贷长用和盲目扩能。审慎使用异地贷款,未雨绸缪做好续贷衔接工作。有效压降两项资金,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动配合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调查监测工作。

    4、切实加强保密工作。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泄露被监测企业的任何情况。

    (三)全力以赴做好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将防范与化解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切实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加强信息共享。领导小组金融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监测情况。

    3、强化部门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共同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稳定。市人行、银监办要加强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和掌握风险监测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调查,对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金融部门要加强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妥善处置企业信贷风险事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政法部门和信访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矛盾纠纷分析排查,严密防范和处置企业财务风险引发的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经贸、外经、工商等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金融稳定工作及金融机构突发性金融风险,要坚持正面宣传、公正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舆论环境。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