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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意见(废止)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08-11-07 00:00:00    浏览次数:188
索引号 014046317/2008-01320 生成日期 2008-11-07 公开日期 2008-11-07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08〕2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商贸、海关、旅游 主题(二) 旅游、服务业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旅游,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旅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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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家乐”旅游是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补充。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

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家乐”旅游是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补充。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游产品的供给层次,丰富城乡居民的业余生活;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增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加快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拓宽旅游服务领域,加快“农家乐”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为依托,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着眼于促进旅游发展,带动农民增收,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强化规范管理、培育典型示范,把“农家乐”旅游培育成为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的原则。发展“农家乐”旅游,必须充分考虑地理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以农为本的原则。发展“农家乐”旅游,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以农为本,强化乡村文化和农家生活体验,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度、市民体验度、农业关联度和产品品牌度,形成特色,彰显个性,增强“农家乐”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坚持政府引导、规范经营的原则。发展“农家乐”旅游,必须坚持政府引导,鼓励支持“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

    三、提升水平

    1、强化规划引导。“农家乐”旅游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谐发展”的原则,高起点编制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镇、园区、街道要相应编制本地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市规划局、旅游局是“农家乐”旅游规划的扎口部门,统一负责规划的编审工作。

    2、科学合理布局。“农家乐”旅游布局必须符合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突出阳羡生态旅游区、沿湖、沿河等重点部位,结合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建设具有适度规模的“农家乐”旅游设施,完善相关旅游要素配套,形成集聚效应。现有“农家乐”必须规范引导、提档升级。新建“农家乐”项目必须符合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按建设项目规范程序报批,由市发改局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农林、旅游等部门实行“一条龙”审批服务。交通、国土、规划、水利、农林、环保、水务等部门及有关镇、园区、街道要在改善“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营造安全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

    3、培育典型示范。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成立宜兴市“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周边县(市)做法,制定《宜兴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对“农家乐”全面实施星级评定。“农家乐”星级评定由经营者提出申请,镇、园区、街道对安全、卫生、消防、工商、税务、环保、国土等方面初审后,上报市“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对不申报星级评定及申报评定不合格的,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促其到位。通过星级评定,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旅游产品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切实丰富和提升“农家乐”旅游发展内涵。

    4、加强政策扶持。从2008年起,对获得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定额税收征收政策。每年安排“农家乐”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对“农家乐”经营户的星级评定奖励、环境整治、设施改造、宣传培训等补贴。具体标准为:对获得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农家乐”经营户,原则上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不超过该经营户当年上交税收额度。对“农家乐”旅游规划较好的镇、园区、街道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补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发改(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等部门实施。

    四、强化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农家乐”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旅游、农林、发改、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卫生、国土、质监、工商等部门以及阳羡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全面负责“农家乐”旅游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农家乐”旅游发展的重点地区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本地区“农家乐”旅游日常管理。要把“农家乐”旅游发展纳入本地区的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2、坚持齐抓共管。旅游、工商、税务、卫生、质监、安监、环保、农林、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各项管理,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加强监管。高度重视“农家乐”旅游从业人员接待礼仪、服务规范、卫生常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农家乐”旅游发展层次。市旅游局对星级“农家乐”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服务质量监督,接受和处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每年组织对星级“农家乐”进行复查,在“宜兴旅游网”定期不定期公布星级“农家乐”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其星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3、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星级“农家乐”旅游单位纳入市旅游部门对外宣传范围,由市旅游局帮助和指导宣传促销工作,并提供旅游市场信息。“宜兴旅游网”开辟“星级农家乐”专栏,有关旅游宣传品增加“农家乐”旅游内容,宜兴市旅游咨询中心增设“农家乐”服务板块,大力宣传和推介星级“农家乐”旅游单位。

    本意见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