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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7]9号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08-09-03 00:00:00    浏览次数:619
索引号 014046317/2008-00876 生成日期 2008-09-03 公开日期 2008-09-03
文件编号 宜政纪[2007]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调整,社会保障 分类词 经济管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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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7]9号

: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和物业移交验收接管等4项议题 

 

    11月10日下午,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2007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和物业移交验收接管等4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2007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工作,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宜兴市2007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太湖水危机事件带来的各种挑战,克难求进,奋力攻坚,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财政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以及国、地税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较好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成绩来之不易。认真分析影响今年财政收支的主要因素,增收方面,主要得益于工业、服务业等支柱性产业的强势增长,得益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调动了基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得益于财税部门加强征收管理、努力确保应收尽收,得益于各部门抓发展、促服务的热情高涨,特别是“企业调研服务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减收方面,主要随着环保门槛的提高和各项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行业和企业的适应调整客观上影响了税收收入。增支方面,因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各类社会事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问题的支出呈上升趋势,导致财政实际支出与年初相比有较大变化。综合考虑今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对2007年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作适当调整。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对《2007年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2008年是我市由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加速迈进、重点发展向优化发展加速过渡的重要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财政增收减支的压力将持续增大,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主体税种的增长速度将趋缓;二是财税征管应收尽收的挖潜空间将越来越小;三是“两税”并轨后,内资企业所得税降低。在这样的形势和压力下,会议强调,全市上下必须始终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通过经济发展“量”与“质”的同步提升,真正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确保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的根本途径和关键举措。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工伤保险工作,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汇报。会议认为,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既是贯彻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需要,也是加强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储备稳定,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周边的无锡、江阴、常州、南京等地区均已执行差别费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围绕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充分条件。会议原则同意《通知》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综合考虑我市目前工伤保险征缴及产业结构的总体情况,会议明确,对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的征缴方式,一、二、三类企业基准费率的执行标准分别确定为0.5%、0.8%、1.3%,浮动费率待差别费率实施后,视具体情况再行商定。会议要求,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实施过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强化宣传,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差别费率的调整和实施得到广大企业的理解、认同和配合。二要合理分类,认真对照行业类别划分标准,对企业特别是跨行业的企业进行合理界定,确保分类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三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差别费率调整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及反馈意见,为实行浮动费率提供依据。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听取了市房改办关于《宜兴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汇报。会议认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针对困难群众和广大弱势群体实施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房改办等部门共同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会议强调,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阳光操作”的原则,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决定等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跟踪和动态管理。会议明确,由副市长牵头,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的研究和协调:一是关于廉租住房的房源,请房改办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政府;二是请房改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并与民政、总工会、社保等部门加强衔接,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征缴和支付管理,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和物业移交验收接管工作,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移交验收接管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的汇报。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和物业移交验收接管,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两《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和物业移交验收接管政策措施,非常及时和必要。会议原则同意两《办法》精神,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的建设及管理水平:一要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率,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商订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议。二要加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市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政府从管理模式、支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制订更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三要加强物业管理考核,由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研究制订关于物业管理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奖惩机制对物业公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会议同时明确,鉴于市政府领导成员调整与变动,市政府领导分工作适当调整。除宜政发[2007]206号文件予以明确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外,市口岸办、市接待办由李秋峰副市长分管。

    会议最后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明确。今后,原则上每个月分别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每月10日左右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25日左右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主题突出、事关全局的重要议题,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会期前一个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