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6]10号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0870 | 生成日期 | 2008-09-03 | 公开日期 | 2008-09-03 |
文件编号 | 宜政纪[2006]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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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6]10号 |
9月22日上午,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婚姻集中登记、慈善分会设立、市级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投资担保公司扶持和规范等四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婚姻集中登记问题,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婚姻集中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在全市实行婚姻集中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关于加快我市婚姻集中登记改革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的汇报。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周边地区已经推行和普及婚姻集中登记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网络化进程。会议原则同意《通知》、《通告》和《汇报》精神,对我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采取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会议明确,自2006年12月1日起,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城、丁蜀、环科园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全部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其他镇、区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进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办理地址暂时设在宜城解放西路23号,今后,市民政局要本着“交通便利、服务便民”的原则落实新的办理地点,待条件成熟再迁移至新址办公。对新成立的婚姻登记机构,定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从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其他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性质为合同制职工。会议强调,市民政局要切实把好婚姻集中登记处筹办过程中的选址关、资金关、进人关,努力使我市婚姻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人员素质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慈善分会设立问题,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市慈善会设立慈善分会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市慈善会设立慈善分会,不仅可以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覆盖面,健全和完善慈善网络,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而且可以充分调动镇、园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开发和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加快推进社会和谐。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强调,在慈善分会设立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三个基本准则:一是要按照“谁募捐、谁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慈善分会及其慈善基金的管理,切实发挥慈善基金在“助学、助困、助残、助老”等方面的救助作用。二是要按照稳步推进、逐个发展的原则,有步骤、有条件地设立慈善分会。慈善分会原则上只建立在有条件的镇、园区一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暂不考虑设立分会。对确有积极性的单位,也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纳轨管理。三是要坚持正确的办会方针,杜绝不规范的募捐行为,特别要防止因过分追求基金规模而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确保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市级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宜兴市市级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加强市级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将各部门、镇园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利于实现节约投资、信息资源共享的双重目标,促进全市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其内容作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信息办公室的职责和责任作进一步明确以后,再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会议要求,为使《意见》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市发改局作为全市信息系统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尽快配套出台信息项目评审实施细则,形成全市统一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对全市现有的信息化建设作一次全面调查,分门别类,摸清家底,为以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配套、衔接以及资源统筹打好基础。三要根据电子政务建设要求,尽快规划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在市级机关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工作。会议同时明确,由副市长王晓栋、市长助理何锦涛牵头,成立宜兴市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专家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核等事宜。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中小企业贷款投资担保公司扶持和规范问题,听取了市经贸局《关于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投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投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两《意见》十分必要。会议原则同意两《意见》精神,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会议明确,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力度,关键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要设立进入门槛。经贸、金融、工商、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合会审制度,严把设立关,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银行系统开展业务规定的要求。二是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要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倍数过高、风险保证金不提等不规范现象,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抗风险能力。会议要求,会后,由市经贸局牵头召集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适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两《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管理,使信用担保机构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提供服务。
会议还就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对《宜兴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的修改完善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
最后,会议就“十一”黄金周前后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