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6]2号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0862 | 生成日期 | 2008-09-03 | 公开日期 | 2008-09-03 |
文件编号 | 宜政纪[2006]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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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6]2号 |
2月24日上午,代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物业管理、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科技节活动、“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05年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加强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9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宜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修订〈宜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的汇报,以及市法制办《关于〈宜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审查报告》的汇报。会议认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社区建设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尽快出台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会议原则同意《办法》意见,向市委汇报后,以市长令的形式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我市目前的物业管理模式还不是很成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符合宜兴实际的、全新的模式和机制。因此,本《办法》只作为暂行规定予以颁布。会议同时要求,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建设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新设置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办法》的实施。可先选择若干个老小区和新小区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和不足,为面上推开积累经验,提供实践的依据。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要配合本《办法》的出台,加强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听取了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管理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老百姓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城市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猛,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了压力,停车难、难停车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并对临时停车点设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同意城区临时停车收费点由原有的33个增加到80个。二是对11个专业停车场中的城南停车场、城北停车场、金三角地下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有的计时收费方式和标准。对其它8个专业停车场和80个临时停车收费点,不分区域,按次收费,标准为5元/次。三是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学校门前的临时停车收费点实行免费停车;对具备管理能力的企业、单位门前的临时停车收费点,实行委托管理。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办理相关委托管理手续并加强监管。会议强调,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一方面,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避免出现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现象。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齐上,“挖潜”和“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调研,争取年内形成初步方案,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同时,邀请市人大和市政协在下半年就城区地下停车场开放问题进行专题视察。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科技节问题,听取了市科技局关于《宜兴市第十一届科技节暨十八届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汇报。会议认为,一年一度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普及活动,是我市科技宣传工作的创新特色,也是提升科技社会化程度的有效形式。会议原则同意《方案》意见。会后,请市委办、政府办配合市科技局做好会务工作。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听取了市科技局《关于“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加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是“十一五”期间全市科技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最为迫切的任务。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会后,由市科技局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同时要求,市科技局要加强与市发改局的衔接,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表述要体现高度一致;要重点研究推进实施问题,落实具体的措施与办法,确保目标任务的基本完成。市人事部门要配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研究和产业发展现状相匹配的人才激励机制。
五、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科技进步奖评审问题,听取了市科技局关于《二00五年宜兴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综合评审汇总情况》(以下简称《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在全社会进行科技进步奖的征集与评审,不仅仅是对先进科技的肯定与奖励,而且更加有利于我市科技工作水平的迅速提升,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技、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会议原则同意《情况》的评审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在科技节活动大会上进行颁奖。会议同时对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后续问题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对评审项目成果要加强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作用;二是今后评奖的导向要尽可能地与我市重点培育的规模企业、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评审活动的社会宣传效应,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产学研合作,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技术成果来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六、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会议认为,加快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是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会议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宜兴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以政府文件下发。会议同意在3月初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签订加快敬老院建设责任状,下达建设任务。并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成立农村敬老院建设督查考评小组,出台《宜兴市农村敬老院建设验收考评细则》,实施跟踪考核。二是敬老院建设必须坚持“统一、合理、一镇一院、集中统筹”的原则,适当兼并规模小、不具备条件的小型敬老院,全面提高集中供养水平。三是市民政局要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敬老院建设模式,在坚持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改建、改造等方式,缓解镇级财政负担。四是敬老院建设资金在以镇(园)财政投入为主的基础上,2006年市财政拨付25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建设、改造及床位补助的市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商定。考虑到今年敬老院建设任务重,资金总量大,市政府将视工程推进情况酌情考虑下半年是否追加。同时,市民政局也要积极做好对上汇报和争取资金工作。
七、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问题,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和学会正成为当今发展最迅速、门类最齐全、作用日趋显现的社团组织。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全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对行业协会和学会进行改革,既是上级的工作精神,也符合政府职能转换的工作要求,更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与学会自身机制与功能的迫切需要。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会议强调,要坚决按照“规范、分类、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好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工作。所谓规范,是指行业协会、学会改革总体程序必须与上级各类规定和各种前置规定文书程序相一致,坚持依法按章操作。所谓分类,是指改革的方式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所谓有序,是指整体改革必须按时按步推进,稳妥地处理好各类关系与矛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会议要求,市发改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具体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努力通过这一轮改革,使行业协会和学会步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八、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问题,听取了市水利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与管理,既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会议要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到位,必须做到“二明确、二加强”:第一是明确目标,即要根据我市农村河道现状,进一步明确今年长效管理的预期目标。制订完成目标的工作计划,力争达到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100%全覆盖。第二是明确责任,由市水利农机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就市、镇、村关于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问题进行明确,形成意见,市政府下发文件。第三是加强管理,由市水利农机局充分履行管理主体职责,经费从清淤工作经费中划出一块。第四是加强考核,要依据阶段性目标进行跟踪督查与考核,争取年内全市农村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基本确立。
九、会议讨论、研究了有关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宜兴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两年来,推进速度较快,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切实保障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健全完善了我市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但是,自去年以来,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住院要求明显增多等违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其他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可能影响全市医保工作的健康运行。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与制止上述违规现象与不良倾向,出台《意见》与《通知》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会议原则同意《意见》与《通知》精神。会后,由洪雅副市长牵头,会同市卫生局、法制办、人寿保险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意见》和《通知》再作审核与把关,确保规范性和法律性,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从3月1日开始施行。会议同时要求在执行中要严格坚持“四个制度”,即医院的一日清单制度、窗口和村委公示制度、网络直报和分级审核制度、通报和告诫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确保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