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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废止)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08-08-25 00:00:00    浏览次数:113099992
索引号 014046317/2008-01312 生成日期 2008-08-25 公开日期 2008-08-25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08〕15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废止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福利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慰问,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民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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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市设立“尊老金”,为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设立尊老金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市设立“尊老金”,为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原享受的长寿保健补贴纳入“尊老金”发放,维持现行的月人均200元的发放标准,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7:3承担。

    三、“尊老金”是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长寿补贴,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