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1312 | 生成日期 | 2008-08-25 | 公开日期 | 2008-08-25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08〕15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废止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福利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慰问,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市设立“尊老金”,为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
:设立尊老金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尊老金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我市设立“尊老金”,为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原享受的长寿保健补贴纳入“尊老金”发放,维持现行的月人均200元的发放标准,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二、90-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月人均10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7:3承担。
三、“尊老金”是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长寿补贴,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