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1321 | 生成日期 | 2008-08-01 | 公开日期 | 2008-08-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废止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济,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局等部门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局等部门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政策意见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2006年6月)
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的政策意见》(宜政发[2006]13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实施操作细则。
一、有关重组奖励操作实施细则
(一)拟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中,经有资质机构评估的资产增值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市留成部分,由市、镇、园、区财政分别结算奖励给企业。
(二)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收购市内企业时,被收购企业由收购资产形成缴纳的营业税,其市留成部分,由市、镇、园、区财政分别结算奖励给企业。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前一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市留成部分的80%,在次年,由市、镇、园、区财政分别结算奖励给企业。
若以上界定属于补缴税额,税务部门不列入年度市税收指标内。
(四)根据企业足额缴纳的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的实交数,按政策标准进行奖励:
对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类型的农业土地开发基金的企业,市留成部分全额结算奖励给企业;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类型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企业,市、镇、园、区各自按留成部分的50%结算奖励给企业。
对足额缴纳墙改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的企业,分别由市、镇、园、区按留成部分全额结算奖励给企业。
(五)上述第(一)、(二)、(三)款政策的奖励操作程序
1、企业经所在镇、园、区同意,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
2、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核定企业实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政策计算确定每个企业应奖励数额。
3、企业凭[《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的政策意见》重组奖励结算兑现表]分别到市、镇、园、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六)上述第(四)款政策的奖励操作程序
1、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上市资质的专业机构合同及改制重组上市具体方案,经所在镇、园、区签署确认同意后,报市发改局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通知。
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携带市发改局的书面通知和有关法律文书到国土、建设等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3、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对企业缴纳的财政性资金按政策计算应奖励的数额,核填[《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的政策意见》财政性资金奖励结算兑现表]。
4、企业凭[《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的政策意见》财政性资金奖励结算兑现表]到市、镇、园、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设立上市公司专项奖励基金
为支持上市公司更好地发展,市政府设立上市公司专项奖励基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每年对上市公司进行奖励,用于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规范运行,做大做强。
(一)奖励基金的总额度
市政府设立上市公司专项奖励基金。每年奖励基金的总额度=上市公司家数×100万元,用于引导上市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二)奖励基金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按当年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50%为结算依据,在次年,结算奖励给企业。
(三)奖励基金操作程序
1、企业经所在镇、园、区同意,向发改局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实缴税款进行核定。
2、根据上市公司实缴税款,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政策计算确定每个上市公司应奖励数额。
3、若上市公司实际奖励总数突破财政预算的奖励基金总额,则按奖励基金原计算比例下降;若有余额,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企业凭[《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资本经营的政策意见》上市公司专项奖励基金结算兑现表],到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5、本奖励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