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幼教专业教师招录有关实施细则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0473 | 生成日期 | 2008-07-14 | 公开日期 | 2008-07-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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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一、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无口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除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生外,均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为宜兴生源或户口;报考幼儿教师须具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 |
一、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无口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除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生外,均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为宜兴生源或户口;报考幼儿教师须具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报考职教专业教师须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报考幼儿教师的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报名人员须交纳考试服务费100元。
三、考试内容、方式:
职教专业:以面试方式进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提供主题,5分钟演讲)。
幼教专业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基础理论笔试,占总分的30%;第二部分以面试形式进行演讲(提供主题,5分钟演讲)、美工(现场指定项目)、歌唱(指定曲目、自弹自唱)、舞蹈(根据指定曲目,创编并表演),占总分的70%。考试成绩达不到总分60%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各类考生体检分数线分别按招录计划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职教专业取得录用资格的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幼教专业取得录用资格的考生,由教育局分配;因不按期签约或不服从分配,造成招录计划缺额的,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2008年8月25日)。
六、招录日程安排:
事 项 |
时 间 |
地 点 |
职教考生领取准考证 |
8月1日前 |
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204室) |
研究生、硕士毕业生面试 |
8月2日 |
|
幼教考生领取准考证 |
8月3日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幼教考生笔试 |
8月4日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幼教面试、现场表演、现场完成作品、现场操作类考生考试 |
8月5日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发布各类考试成绩及体检线 |
8月6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入线考生领取体检通知 |
8月7日上午 |
宜兴市教师进修学校 |
体检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公布录用学校或幼儿园 |
8月11日 |
宜兴教育信息网 |
录用考生领取工作介绍信 |
8月12日上午 |
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204室) |
七、见习期管理
1、被录用人员,与录用学校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2、见习期内,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见习期合同自然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如遇上级部门对非师范类毕业生暂停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本要求时限顺延。
3、见习期满,经德、勤、能、绩考核合格的签订《宜兴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八、监督检查
招考录用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6352
监督电话:0510-87986221、87981642
宜兴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