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干部选拔任免
市政府关于开除黄惠锋公职的决定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08-06-12 00:00:00
浏览次数:61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0367 | 生成日期 | 2008-06-12 | 公开日期 | 2008-06-12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08〕10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开除黄惠锋公职的决定 |
:宜政发〔2008〕104号 开除 职务 决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宜劳社(2007)90号请示悉。
黄惠锋,男,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1980年6月生,2003年9月公开招考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科任办事员(事业性质)。
黄惠锋因犯贪污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2007)宜刑初字第628号]。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除黄惠锋公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