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1284 | 生成日期 | 2008-04-29 | 公开日期 | 2008-04-29 | |
文件编号 | 宜法[2007]21号 宜府法[2007]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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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工作制度 |
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确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双方建立联系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系工作制度的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研究、探讨解决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相互配合与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建立联系工作制度的目的
以推进各自依法履行职责为基础,促进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确保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更加固定、规范和通畅,实现相互理解和共同提高,从而优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
三、联系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抄告制度、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行政案件审理结果反馈制度、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行政复议结果抄告制度。
2、市人民法院将涉及行政法的司法解释,通过政府法制办传递给全市各行政机关。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行政机关执法问题的沟通、探讨。
4、市人民法院加强对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
5、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行政机关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四、建立联系工作制度的开展方式
1、双方开展联系工作可采用以下多种形式:举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开展理论调研、开展案例分析研讨会、开展个案庭审旁听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沟通的其他问题,同时,双方也可互邀对方参加本系统内部的一些活动。
2、联系工作的具体形式由市法院(行政庭)和市法制办协商确定。市法院和市法制办轮流为主负责开展,保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联系工作主要参加单位: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或全部)、单位和市法院。
4、开展具体活动时,由召集方负责人主持。召集方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事先告知另一方,并明确另一方需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
5、每次活动后,由双方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其他材料,印发有关单位分别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