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8]6号
索引号 | 014046317/2008-00073 | 生成日期 | 2008-04-24 | 公开日期 | 2008-04-24 |
文件编号 | 宜政纪[2008]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调控,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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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政府常务会议宜政纪[2008]6号 |
:常务会议纪要
4月3日下午,市长王中苏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万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烟花爆竹管理、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等4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研究了万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工作,听取了市经贸局《关于万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思路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的汇报。会议指出,近年来,万石镇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都位于全市前列。尤其是随着S342线的全线贯通,万石镇的区位、交通优势更加显现,吸引周边产业转移的条件日益成熟,已经具备提速发展的基础和潜力。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万石镇要紧紧抓住机遇,按照又好又快和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项目招商力度,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实现经济总量突破百亿;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密切配合,为万石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针对万石镇目前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现状,对万石镇工业集中区作进一步的规划调整,这既是万石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的战略需要。会议要求,下阶段,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据全市总体规划和万石镇发展实际需要,对万石工业集中区规划作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同时,为确保万石镇今年一批在手项目的顺利落户,会议明确:一、同意将万石工业集中区南区向南拓展约0.8平方公里,具体四址范围为:东至万石镇与芳桥镇交界处,南至规划中的周杨公路,西至S342线,北至万石镇区华祥东路。二、围绕0.8平方公里的拓展地块范围,国土部门要按照优先扶持的原则,及时调增建设预留地和用地计划,协助万石镇抓紧办理好相关用地手续;规划、交通等部门要尽早确定周杨公路的线型,并切实加强对公路规划的执法监督,防止国省线两旁企业擅自开设出口行为,确保快速通道畅通有序。三、万石镇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速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严把项目准入关、用地成本关,不仅要使亩均投入强度、产出效益和财政贡献度等在全市工业集中区中争第一;而且要力争成为统筹规划、集约用地、清洁生产的示范园区,真正树立宜兴“东大门”的良好形象。
二、会议讨论、研究了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听取了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用地结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汇报。会议认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充分发挥空间资源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通知》紧紧围绕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的总体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用地结构的优化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具有现实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原则同意《通知》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再作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会议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做好用地结构的调整优化工作,各级各部门关键要进一步增强三种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国土部门要深入开展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依法用地的意识,大力营造依法用地的氛围,从真正意义上保障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增强“节约用地”意识。当前,宜兴发展的最大资源是空间资源,最大优势也是空间优势。节约集约用地,是保护好空间资源、利用好空间优势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把“项目准入、投入强度、建筑密度”这三道关口,强化源头控制;另一方面,要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清理、整顿和收回工作,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管力度,坚决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和谐用地”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真正做到征地拆迁管理到位、规范到位、补偿到位、安置到位,切实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会议讨论、研究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宜兴市烟花爆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汇报。会议指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管理,是今年城市管理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也是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提倡文明新风尚、打造城市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办法》,不仅对开展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对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纳入长效管理轨道,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城管执法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会议强调,烟花爆竹燃放具有广泛性、习惯性、民众性等特点,直接决定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管理力度,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突出抓好当前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和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要部门联动,全程监管,建立有利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机制。城管执法、安监、公安、工商、环保、民族宗教、宜城、环科园、开发区、丁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依托社会各界的力量,对烟花爆竹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为建立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民族宗教等部门以及各社区居委都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遵守,使文明燃放的观念深入人心、规范燃放的行为蔚然成风,为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会议讨论、研究了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既是整个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已经成为整个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出台《意见》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于加快提升我市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拆迁安置小区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建设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为确保《意见》顺利实施并收到实效,会议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关于管理原则,要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关于运行机制,要以市场化运作为目标,通过招投标选聘具备相应资质、拥有良好业绩和诚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由财政补贴方式逐步过渡到市场化运作方式。三是关于服务标准,拆迁安置小区原则上以《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简明标准》规定的“二级服务标准”为基本服务标准等级,合同另有约定二级以上的除外。四是关于补贴方式,按照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二级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指导价规定为0.3元/m2?月。2008年1月1日前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小区,市政府按标准的50%,即0.15元/m2?月的标准实施补贴,从2008年起补贴5年(已预收物业管理费的拆迁安置小区在此期间预收期满的,自预收期满之日起补贴至2012年底);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小区,在按照0.25元/m2?月的标准预收两年后,市政府按0.15元/m2?月的标准实施补贴,从第三年起补贴3年。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宜城街道对拆迁安置小区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达标的,由市财政对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补贴。五是关于资金拨付形式,由市财政按季度拨付到宜城街道,并专项用于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会后,市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补贴资金的具体拨付办法、行业考核标准,由副市长牵头并审核。会议同时明确,为了配合《意见》实施,由市建设局要会同宜城街道共同做好宜城街道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新建拆迁安置小区在4月底前完成移交,其它安置小区的移交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