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07-00246 | 生成日期 | 2007-03-22 | 公开日期 | 2007-03-22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07]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文秘工作 | 主题(二)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综合,市场监督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城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经营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并作出以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一)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市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仍较为严重,特别是城区范围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广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违法建筑的存在,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了生存条件;人口向城市集中,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了市场需求;改革过程中,政策法规的不配套、不衔接,造成了正常市场准入的障碍;各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合力不够,导致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不力。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产生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市容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现存的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已经对我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引起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市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和谐宜兴、法治宜兴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研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
二、明确目标,打疏结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利用5个月的时间,通过对城区东至东氿大道,南至龙背山北堍,西至104国道、西氿大道,北至庆源大道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我市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下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全面解决全市现存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建立起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管理体制。并在初步完成城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逐步向全市其他地区推进,促使全市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
(二)依法坚决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下列场所和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1、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利用居民住宅及其车库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的;
3、在违法建筑和近期城市改造中列入拆迁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用绿地、国有储备用地和其他空闲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6、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7、无证无照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
8、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
9、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站(点);
10、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旅店、其他娱乐场所、影像放映场所、废品收购等,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业和场所。
(三)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1、下列场所和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核发有时限证照:
(1)对因政策原因停止发放证照的娱乐服务行业,抓紧研究政策、措施,实行正常市场准入,凡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核发证照;
(2)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限期整改满足规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依法核发证照;
(3)从事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行业经营,符合行业标准条件,依法取得必要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对金属加工、车辆清洗、机动车维修、废品回收等在原址无法整改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业,鼓励经营者搬迁至市政府设置的疏导点,依法申领证照,合法经营。
(四)申办营业执照必须提交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下列证明文件:
1、购买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经市建设部门房产管理机构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建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市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办理抵押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不在房屋所有权人处的,提交经抵押权人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市建设部门房产管理机构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租赁的房屋提交经市建设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4、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
5、对已列入城区改造规划,但尚未列入近期拆迁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经市建设部门严格审核查验后出具临时使用证明,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取得临时使用证明文件的建筑物,需要拆迁改造时,应当执行有关决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动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清理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设立督查组,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由该局局长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责任情况,通报、处理各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行为,查处借集中清理整治之机,吃拿卡要的行为。各有关部门相应按照市统一要求,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市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要以改革的精神,以忠于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从实际出发,依法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根据市统一部署,集中做好本部门职责内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执法到位。
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取缔职责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对依法应当取得而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由工商部门通知经营者限期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或者办理相关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网吧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2、城管执法部门:要研究城区机动车清洗行业、报刊亭和季节性临时摊点的网点布局;依据《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流动商贩、无证行医、无证演出、无证出版物销售和无证客货运输行为。
3、环保部门:要研究环境评估与环保审批的关系,采取措施,促使环保评估机构提供快捷、价格合理的服务;依法及时查处取缔造成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4、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要抓紧制定实施临时搭建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房屋改作生产、商业用途的消防审核、验收办法,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开业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经营场所的非法行为。
5、交通部门:要研究机动车维修、装潢行业的网点布局及行业规范;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研究出租车、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行业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需要由交通部门许可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6、建设部门:要研究解决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证问题,依法坚决取缔瓶装燃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开工的建设项目;研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把关,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协助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
7、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城市拆迁改造范围和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住宅房改非住宅房的条件、标准,规范操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集贸市场、洗车场、停车场、废品回收购点、瓶装燃气供应点等网点布局和专业市场规划等问题。
8、文化部门:要研究网吧发展规划和网点合理布局问题,有效疏导网吧合法经营;依法查处取缔电子游戏、演出和娱乐、音像制品、出版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工商部门查处取缔网吧、印刷复印等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9、卫生部门:要研究医疗网点的合理布局,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医疗诊疗等活动;依法或协助工商部门查处取缔休闲洗浴、美容美发等应当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10、农林、安监、药监、烟草、盐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或协助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11、政府法制部门:要研究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为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协调部门之间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12、监察部门:要对市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在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由市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分工,依法承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其他部门必须积极协助,加强联系和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一)从现在起,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由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用分片包干、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的方式,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地毯式清理整治。通过集中统一清理整顿行动,大造声势,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依法坚决打掉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结合实际,出台疏导政策,引导从事正当行业经营、经整改后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有关证照,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城区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机构要按照市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的动员、调查、宣传和查处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2007年6月30日)为宣传发动、引导疏导阶段。根据市统一行动方案,进行分级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深入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状况;采取集中办照、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和改进服务,敦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引导、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者自觉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依法查处取缔阶段。由相关部门组成若干联合执法组,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分片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对经教育、疏导仍坚持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25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整顿一个片区,验收规范一个片区,并培植、树立示范街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
五、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长效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
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清理整治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纳入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的有利条件,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情况,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查处取缔工作。要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社区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相关工作一并布置,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市公安、城管执法、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房屋出租和城市管理工作,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杜绝和减少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滋生的土壤。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情况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协助、配合政府做好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舆论氛围。
(四)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要求,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制度、程序、措施、模式和方法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依法行政。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