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废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文件修改废止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废止)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04-04-12 16:05:50    浏览次数:113004069
索引号 014046317/2004-00041 生成日期 2004-04-12 公开日期 2004-04-12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04]6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废止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 分类词 计划,综合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两个率先”步伐,促进全市各级依法行政,不断改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表面文章。

    四是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方面和重点部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各镇政务公开的巩固和深化,使之成为各镇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抓好市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行政务公开,要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部门和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要抓住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市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3)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情况进展等事项;

    (4)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各项收费、收费标准和罚没款的收缴等事项;

    (5)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办事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等事项;

    (6)“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经费来源;

    (7)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

    ⑻部门干部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2、镇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镇政务公开的内容:

    ⑴镇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镇年度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

    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

    (3)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

    (6)各种涉农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7)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

    (8)公务交通费补贴、通讯工具补贴费发放和政府采购情况;

    (9)镇所属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情况;

    (10)优扶、抚恤、救济、救灾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11)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12)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由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15)建设规划、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

    (16)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⑴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无锡市以上驻宜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或服务承诺等事项。

    以上内容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开以上内容的同时,根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群众的网上沟通;
二是印发相关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等,以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

    三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四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对话交流;

    五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开辟政务公开专栏等;

    六是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

    七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单位、各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行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重要政策法规、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以及涉农收费依据、项目、对象和标准要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对有关内容必须及时更换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政务公开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要严格遵循定期收集整理应当公开的内容并交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开的程序;

    二要严格遵循对拟公开内容,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评议、审核研究同意后进行公开的程序;

    三要严格遵循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由相关部门限期予以公开答复的程序;

    四要严格遵循重要政务议事在前,公布在后;重要统计数据审核在前,公布在后;乡镇财政及部门收支审计理财在前,公布在后的程序。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在巩固、深化、规范和提高中取得新成效

    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在巩固、深化、规范和提高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镇(园)、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干部调整和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深化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机关各部门在抓好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带头、示范、指导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首先,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定期向人大报告政务公开的情况,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广播电视、《宜兴日报》社要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大力宣传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第三,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通过设立投诉窗、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聘请政务监督员和推行领导接待日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第四,要发挥由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的检查监督作用。市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督查小组,并每月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不断深化。

    三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要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